三级乙等医院
国家级爱婴医院
四川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示范基地
省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
咨询电话:8709828
一、适用对象
(一)明确范围
1. 城乡特困人员:这类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涵盖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2. 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4. 已脱贫人口:已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特殊说明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临时陷入经济困难但符合相关条件的患者,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咨询是否纳入适用范围。
二、享受政策流程
(一)就医前准备
1. 携带证件: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同时,务必带上能够证明你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条件的相关材料,如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等。
2. 了解定点机构:提前通过当地医保部门官网、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县域内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办理住院手续
1. 前往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处,向工作人员说明你要办理“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手续,并提交准备好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 医疗机构会通过相关系统核实你的身份信息,确认你是否符合政策条件。
3. 若身份核实通过,你需要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协议中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如有疑问及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三)接受诊疗服务
1. 签订协议后,即可正常办理住院手续,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入住病房接受治疗。
2. 在住院期间,医疗机构会按照正常的医疗服务流程为你提供诊疗服务,积极配合医生的检查、治疗安排,如实告知病情和身体状况。
(四)出院结算
1. 出院前,医疗机构会对你的医疗费用进行汇总,并将费用明细告知你或你的家属,确保费用透明。
2. 出院时,医疗机构会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部分,你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费用。
3. 若你无力一次性支付自付费用,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分期支付。
三、费用报销说明
(一)报销范围
主要包括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如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但一些自费项目,如美容整形、非必要的高端检查等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内。
(二)报销比例
1. 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当地医保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不同地区、不同医保类型的报销比例可能有所差异。
2. 大病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3. 医疗救助: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还可享受医疗救助,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
(三)结算方式
医保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你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四、注意事项
(一)遵守协议约定
严格遵守“先诊疗后付费”协议的各项约定,按时结算费用。若违反协议,可能会影响你今后享受该政策的权益。
(二)及时沟通病情
在治疗过程中,如病情发生变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及时与医生沟通,以便调整治疗方案。
(三)保存好相关凭证
妥善保存好住院期间的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相关凭证,以备后续查询和报销使用。
(四)关注政策变化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及时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相关通知,了解政策变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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